《象》曰:“由豫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
《象》曰:“六五贞疾”,乘刚也。“恒不死”,中未亡也。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冥豫”在上,何可长也?
鸣豫:初六阴居阳位,失位在下,上应九四,九四为一卦之主,位在震,震为雷,雷动而“鸣”,故曰“鸣豫”。
凶:初六应四,四在坎中,坎为险,失于位而应于险,故曰“凶”。
介于石:六二至九四互为艮,艮为手,三上为震,震为动,手动于石上,故六二为“攻玉”之事。介,间。
盱(xū)豫:忧而未乐。六三失位居互坎下,坎为疾,故云。盱,忧愁。